馮佳佳
职务:高級合夥人、監事長
电话:020-85608818
邮箱:jennifer@gdjunhou.com
律师执业证:
2004年至2011年期間在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執業
2012年至今在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執業,任高級合夥人
美國加州議會頒發的榮譽證書,感謝馮律師爲促進國際商務作出了傑出貢獻
廣州市律師協會優秀宣傳聯絡員(2013年、2014年、2016年)
入選廣東省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庫
2000 年畢業于西南師範大學(現西南大學)法學院
于2005年取得中國律師執業資格;
2016年至今參加並獲得STEP認證的國際信托管理、基金證書。
馮律師擔任中國國際商會廣州商會顧問(2016)
馮律師擔任廣東省跨境電子商務行業協會顧問(2017-2018)
1、擔任或曾擔任加特可變速箱(廣州)有限公司(日産關聯企業)、得而達水籠頭(廣州)有限公司(美資)、美國捷普電子(廣州)有限責任公司、龍沙集團、百事飲料、豐田通商、加拿大戴洛傑克公司等等多家大型跨國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日常的合規審查及法律建議。
2、協助多家跨國企業(包括法雷奧車燈有限公司、日本雅瑪多物流集團、日産等)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常駐分支機構;
3、爲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與一家美國知名物流企業的合資項目起草合資文件、提供合資方案;
4、爲香港某上市公司收購長沙某酒店等項目提供盡職調查、並購合同修改等法律服務;
5、爲某香港公司收購上海某12個零售小超市提供盡職調查、並購合同修改等法律服務;
6、爲某意大利著名建築材料企業資産並購廣州市知名建築材料企業提供盡職調查、並購合同修改等法律服務;
7、爲某英國企業收購廣州一勞動保護用品公司提供盡職調查、並購合同修改等法律服務。
1、與境外主要離岸國家合作機構合作,協助中國客戶在全球範圍內尋找適合的家庭資産保護機制,與嘉實等知名機構、美國稅務律師等合作舉辦有關“高淨值家族稅務規劃”、“CRS與FATCA的影響”等主題講座。
2、自2009年起就開始爲選擇了美國第五類優先職業移民項目(美國投資移民或EB-5)的、來自中國、越南、阿根廷、澳大利亞等國的投資者提供法律服務,與美國衆多知名的移民律師事務所、區域中心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迄今爲止已經在成功地協助逾千個家庭獲得批准。由于長期處理大量EB-5相關案件,馮律師可以在第一時間接觸及獲悉美國移民局最新的審案標准變化,並據此調整客戶的申請策略,大大提高申請的成功率。在EB-5申請方面有非常豐富的經驗,並成功處理了衆多疑難案件,包括:
a. 8年多來,所代理的客戶沒有一位因爲資金合法來源問題被拒;
b. 曾爲衆多因初始策略有問題而收到補件(RFE)甚至意向拒簽信(NOID)的投資者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協助其最終成功獲得批准;
c. 某客戶因美國移民局突然調整審案標准而導致I-526申請被拒,經分析案件後,聯系中國國內知名法學專家聯合出具了法律意見,並據此上訴成功,使客戶成功重新獲得批准;
d. 某客戶獲得I-526批准後,在廣州領事館申領移民簽證時因背景調查問題導致未獲批。經其出具法律分析意見後,協助客戶成功獲得移民簽證
e. 就廣州領事館對客戶進行現場調查後發出的NOID一案,指導客戶收集及提供有力的證據,並最終獲得批准。
3、積極關注EB-5投資者境外投資的風險防範及維權活動,並代理了EB-5行業中非常有影響力的訴訟案件,其相關案例包括:
a. 爲中國的移民中介公司或投資者分析EB-5項目文件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協助與項目方就項目文件中投資者保護方面的條款進行協商,成功要求項目方修改其項目文件有關就業分配、資金監管等方面的條款,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
b. 就南大西洋區域中心(South Atlantic Regional Center)在美國佛羅裏達州棕榈灘的棕榈酒店(Palm House)EB-5項目中,協助投資者及其移民中介尋找及組織了約50多位中國投資者組成維權團隊,並作爲維權行動的總牽頭人,協助投資者挑選並聘請了美國當地的訴訟律師,參與訴訟策略的制定及監管訴訟進程。該案已經于2016年11月在美國提起了民事訴訟,並積極與當地的政府部門合作,對本案中可能存在的欺詐犯罪進行調查。
c. 作爲美國辛辛那提公寓項目的投資者律師代表,聘請美國律師參與美國聯邦法庭的民事訴訟中,向項目欺詐方追索賠償。
1、自2004年起參與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常年法律顧問小組的法律研究,于2007年至2009年期間作爲該辦公室及隨後成立的港珠澳大橋管理局常年法律顧問小組的重要成員,爲該項目提供法律意見;
2、爲廣東粵贛高速公路股權轉讓項目、廣東佛開高速公路公司等提供法律咨詢;
3、爲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與一家美國知名物流企業的合資項目提供法律咨詢。
1、參與廣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某全資子公司資産處置法律事務的處理;
2、辦理廣州市新時代影音公司(事業單位)的破産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