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广东省内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事管理问答20例

发布日期:2020-01-29

广东省内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事管理问答20例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国务院、人社部(以及联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相关规定: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人社部门要全力以赴、认真及时地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2020124日);

2.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2020124日);

3. 《国务院办公厅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127日)

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2020125日);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2020128日);

根据以上最新文件规定,结合原有相关劳动法规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就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等,通过案例及问答的方式解析情防控期间劳动政策。

案例一:广东甲公司员工A在正常工作期间,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后经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1、员工A被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适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特别规定,即“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该规定系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2、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病员工A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答: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员工医疗期一览表

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周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下

24个月

30个月


3、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病员工A的医疗期或其病假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的规定,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目前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

4、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A,甲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用?

答: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所以,企业不需要垫付或支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的医疗费。

5、甲公司能否以员工A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被隔离治疗、留验、观察为由解除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人员劳动关系?

答:企业以员工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被隔离治疗、留验、观察为由解除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人员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案例二:广东乙公司员工B春节回乡因疫情控制未能及时返粤复工,由公司安排于居家工作,后乙公司因疫情停工停产。

6、对于因疫情未能返粤复工的员工B,公司应当如何进行工作管理?

答:员工B因疫情未能返粤复工,如地区交通限制等,建议公司按如下流程处理:

1)在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126日公布的延长假期内(即:2020年春节假期至22日结束,23日起正常上班),企业应按员工正常休假处理,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128日公布的延长假期内(即:202023日至202029日)未提供劳动的停工期间的发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若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超过一个月),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基本生活费。

7、乙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三:广东丙公司员工C因工作任务出差未能及时返粤,滞留于出差地,且丙公司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

8、员工C执行工作任务出差但因疫情未能及时返粤,此期间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答: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粤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9、丙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答: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除前述方式外,企业也可通过集体协商方式,与企业工会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以求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共度时艰。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案例四:广东丁公司员工D因工作需要自2020131日起至202029日止均正常上班。

10、员工D在自2020131日起至202029日工资如何计发?

在回答该问题时应将时间段根据国务院及广东省通知划分为2020131日至202022日(国务院延长工作日);202023日至27日(广东省延长期工作日);202028日至29日(广东省延长期休息日);

在国务院延长的3天中,第1天为131日(周五),本是工作日;第2天为21日(周六)、第3日为22日(周日),此二天原本是休息日,只不过按原计划的休息日因黄金周的调休而变成工作日。

国务院及广东省的通知所延长的假期并非法定节假日,亦非休息日,其实质不是让全国人民休假,而是为了避免人间聚集,防控疫情发展所采取的隔离措施,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隔离期间,且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员工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国务院通知在此期间工作应该安排“补休”,不必然解读该延长三日属于休息日。但考虑到应对疫情之需,实施过程中很有可能按照休息日来执行。故国务院延长假期三日假期按照休息日执行,于此期间工作未补休的须支付二倍工资。

因广东省通知中分为特殊企业(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和普通企业(除特殊企业外)

若丁公司普通企业,员工D202023日至27日在上班正常支付无须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202028日至29日上班无法补休的情况下支付正常工资的二倍工资。

若丁公司特殊企业,员工D202023日至27日在上班正常支付无须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202028日至29日上班无法补休的情况下支付正常工资的二倍工资。

现将广东省内企业员工2020131日起至202029日上班情况及工资情况统计如下(国务院及广东省通知延长假期期间性质存在争议):

日期(性质)

普通企业

特殊企业

上班

休班

上班

休班

国务院

1.31-2.2(休息日)

2

1

2

1

广东省

2.3-2.7(隔离期间)

1

1

1

1

2.8-2.9(隔离期间)

2

0

2

0


案例五:广东戊公司在2020131日起至202029日期间要求员工返岗工作。

11、若戊公司要求员工提前返岗,戊公司可否对拒绝返岗的员工作违纪处理?

答: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126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的3天,属于针对全民的休息日。企业于休息日加班(即:提前返岗),应获得工会或员工的同意,不得强制加班。在此情形下,企业不宜对员工的拒绝行为作出违纪处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当服从而不得拒绝加班,否则企业当然可作违纪处理: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23日至29日期间,按照广东省通知内容,若戊公司为普通企业,员工可拒绝上班,戊公司不能对员工的拒绝行为作出违纪处理。若戊公司为特殊企业,员工拒绝上班,戊公司可对员工的拒绝行为作出违纪处理。

12、非通知规定的特殊行业,202023日至29日期间安排员工上班有哪些风险?

答:(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处罚措施应也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2)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4)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而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结论:如果企业不执行上述通知,面临的风险为承担民事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涉嫌刑事犯罪。

案例六:广东省己企业有员工在202023日至29日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且在此期间己在实施经济性裁员。

13、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吗?

答: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不能在前述期间内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前述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企业无需与员工另行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14、企业可否以经济性裁员、无过失性辞退(即职工患病、不胜任本职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属于特殊群体,受到劳动法的特殊保护,企业不得以经济性裁员、以及其他无过失性辞退为由解除与前述职工的劳动关系。

15、己公司能否在日后的招工中拒绝录用被隔离或感染过的劳动者?

答:绝对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案例七:广州市庚医院有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肺炎。(该案例及问答设计仅为研究所需,为虚构内容)

16、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是否属于工伤?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7、在防治疫情期间医护人员能否拒绝上班?

答: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案例八:E员工因劳动纠纷准备对辛公司提起劳动仲裁,另辛公司与F员工有一劳动仲裁案件正在仲裁过程中。

18、E员工对辛公司的劳动仲裁时效如何处理?

答:(1)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2)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9、辛公司与F员工正在仲裁过程中劳动纠纷审限如何处理?

答: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案例九:广东壬公司的工作内容均可以在网上完成,疫情隔离并不影响公司运行。

20、壬公司能否安排员工在家中工作,是否需要协商,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答:可以安排,且不需要协商,在非休息日期间工作无须支付加班工资。

有一些是在家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完成,如果员工拒绝在家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这是因为《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即法律规定按劳分配,员工不提供工作,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且用人单位还可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因为劳资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人格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应服从用工管理。